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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对无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一律取消 |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数:526次 更新时间:2016/7/15 9:15:03 |
为了办理房屋继承权,需要开具“我妈是我妈”甚至“我爸是我爷爷的儿子”等奇葩证明,让具体办事人员哭笑不得而又无可奈何。今后大连将拒绝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7月11日,大连市发布《大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根据这一方案,大连市将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在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时,按照“谁设定,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对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互认获取相关信息的,办事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对上级部门设定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逐级上报设定部门研究处理。探索“告知+承诺”服务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公示后,办事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大连市明确,10月底前,在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公布大连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编印发行2016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和《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各区县(市)、先导区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于2016年12月底前公布各自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并通过各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样板,大连金普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已经做出了示范。该中心分别为三种情况开出了“药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一线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指好路”,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线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什么,应达到什么标准,通过提供办事指南、审批样表等方式,让服务对象少跑腿;对于处于模糊地带或空白领域的,窗口第一时间请示、上报,不得延误。而当服务对象的申请确实不能满足审批要求时,一线窗口工作人员也不能直接说“不”,需报告窗口负责人,由窗口负责人对申请对象做出有依据、合情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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