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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里提名任免解决一线民警任务重待遇差问题 | 来源: 点击数:556次 更新时间:2014/6/17 14:21:52 |
司法体制改革在6省市试点,在省一级设立遴选委员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改革试点有什么总体考虑?
答: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问:《改革框架意见》对哪些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导向?
答:《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问:今后将如何选任法官、检察官?
答: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问:对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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