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建设不负责任的瓦房店市政府
瓦房店市委侯祯涛书记您好:
2011年,市场多家开办单位多次要求瓦房店市政府按规定时效履行瓦政发(2009)105号《瓦房店市城乡农贸市场建设优惠政策》的文件,瓦房店市市场协会代表全体诉求会员向瓦房店市政府提交《致瓦房店市政府关于兑现市场建设优惠政策的一封信》,同年瓦房店市政府给15处农贸市场和1处物流市场各兑现了50万元的补贴。(详见证据第1份)
2012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受5个会员单位委托又向瓦房店市政府提出落实市场建设优惠政策的诉求,同年瓦房店市政府又对5处水果批发市场各给予50万元的补贴。(详见证据第2份)
2013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又受10个会员单位的委托,分别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末,为在2013年以前完成升级改造、新建的7处农贸市场和3处果菜超市再一次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落实市场建设优惠政策补贴的诉求,在九次提出诉求未果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12日向大连民意网进行诉求。(详见证据第3份)
2014年5月12日瓦房店市政府指示服务业局对民意网的诉求做出的回复是:“网友您好,针对您的诉求现答复如下:接到您的诉求后,我市服务业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处理。经查,诉求人反映的关于瓦房店市城乡农贸市场建设优惠政策落实的问题,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是这样表述的:‘六、本规定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2010年以后此类项目是否补贴以及补贴额度另行确定’,但是瓦房店市政府2010年1月1日以后至今,再没有结合上述的105号文件确定新的市场补贴办法,暂时没有补贴市场资金的计划”。(详见证据第4份)
瓦房店市政府拒绝在合规期限内发放市场建设补贴资金,市场协会对瓦房店市服务业局代表政府给予的答复表示强烈不满!!!因此再一次向大连市领导和媒体网站进行诉求。2014年8月,市场协会的诉求得到大连市李万才市长高度重视,并责令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给予明确答复。8月11日,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又第二次代表政府对“诉求”给予答复,但是内容和笫一次答复内容基本一样。(详见证据笫5份)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针对瓦房店市服务业局第二次代表瓦房店市政府对诉求的答复提出四点异议如下:
一、瓦房店市服务业局的“答复”,“1、2009年10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财政支持仅限2009年当年建成的农贸市场”。针对“答复1、”市场协会对此答复有不同的理解,一是,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四、资金支持‘2、市政府将农贸市场和物流市场建设列入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农贸市场和物流市场建设奖励,为市场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凡是列入2009年项目并能保证年内完工的,每个市场补贴50万元’”。“六、优惠时限 本规定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2010年以后此类项目是否补贴以及补贴额度另行确定。”在2012年瓦房店许屯洪屯水果批发市场、瓦房店阎店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瓦房店永宁双利农产品批发市场、瓦房店驼山乡天盛果品批发市场、瓦房店松树农产品批发市场5处市场各享受到50万元的补贴资金(这5家市场没有列入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项目中),这就说明市场建设优惠政策仍在实施中;二是,从2009年9月3日至2014年7月9日止,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也没有下发过任何通知或者文件,废止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三是,现因瓦房店市市场协会多次向辽宁省、大连市和媒体网站提出落实农贸市场建设优惠政策的诉求,瓦房店市政府于2014年8月18日,在“中国.瓦房店”网站发布了瓦政发(2014)46号文件,文件中表明自2014年7月10日开始废止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这充分说明市场协会的诉求是合法正确的,也更加证明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从2009年9月3日至2014年7月9日之前是合法有效的,因此瓦房店市政府必须履行市场建设优惠政策并发放补贴资金。(详见证据第6份)
二、瓦房店市服务业局的“答复”,“2、2011年兑现财政支持的16家,是于2009年建成并经过验收合格,属于计划內28家市场的其中一部分;2012年兑现财政支持的5家虽不在28家市场计划内,但也是于2009年建成并经过7个部门联合验收,符合2009年105号文件要求,因此给予政策支持”。 针对“答复2、”市场协会也有以下几点疑问:一问,属于计划内的28家市场是依据什么条件列入2009年项目的?二问,有一些市场也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新建和升级改造,为什么没有被列入2009年105号文件项目中?三问,2012年兑现财政支持的5家市场又是根据什么文件被划入验收范围的?四问,联合验收是否有验收标准、验收报告和验收后的监管?(如有请提供证据)五问,瓦房店市许屯镇政府开办的农贸市场从2009年至今就从来没有经营过,该市场是怎样通过7个部门联合验收的?又是通过什么办法得到了50万元补贴资金的?许屯镇政府将违规得到的50万元补贴资金又挪用到哪里去了?(请政府严查并提供证据)六问,政府扶持资金的落实、监管、督查出了问题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三、瓦房店市服务业局的“答复”,“3、2009年105号文件中‘第六条’ 所说的本规定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2010年以后此类项目是否补贴以及补贴额度另行确定。经查2010年以后,市政府就此类项目没有确定给予补贴,故诉求中要求2010年以后建设项目给予补贴依据不足,无法支持”。针对“答复3、”市场协会更有不同的意见,瓦房店秀林市场没有被列入2009年105号文件项目中,但是因为和某市长关系密切所以就“专门”为秀林市场召开政府会议,并且形成会议文件,瓦房店秀林市场就用会议文件也能顺利得到政府50万元补贴。通过这个“事实”充分证明作为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就不应该有“2010年以后此类项目是否补贴以及补贴额度另行确定” 这种模棱两可的文字,按中国汉语语法解读这段话的意思就是“给也行、不给也行、给多少都行”, 这就是给政府官员留下了权力寻租交易的机会。
四、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四、资金支持 3、大连市级以上关于扶持农贸市场和物流市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市政府将全部给予市场开办单位。”那么为什么大连市给的补贴资金市场开办单位均没有全额得到?瓦房店市财政局是根据哪位市级领导的指示敢“违规截留”大连市给的市场建设补贴资金?这些违规截留的补贴资金又到哪里去了?(请政府提供违规截留补贴资金的文件和用途明细)
综上所述,瓦房店市政府应严格执行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并及时下发优惠政策补贴资金。不要有“重布置轻落实” 、“推诿扯皮” 的现象,更不要缺乏责任意识,“不作为、不担当” ,搞“选择性”落实市场建设优惠政策。
此诉求瓦房店市市场协会从2014年10月14日开始就在国家各级纪检网站进行实名举报,期间辽宁省政府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均派人来我协会了解情况,瓦房店市市场协会据实反映,但至今均未得到相应的答复。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在上述诉求中已经介绍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协会诉求的关于瓦政发(105)号文件的落实执行问题更是有理有据且合理合法的,故在此恳请市委侯祯涛书记能详细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情况,并依法给予查办,不要让上一届领导班子“久拖不决”的事情在这一届仍然“一拖再拖”,也能尽快给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
附证据6份
诉求单位: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联系电话:85595991 13909863569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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