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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政策“搅”活农村金融组织 | 来源: 点击数:619次 更新时间:2014/8/1 12:00:00 | 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有效服务不足的最终出路,还在于激活现有农村金融组织支农活力和兴趣,提高他们服务“三农”效率和创造性;要做到这些,政府不能“只打雷不下雨”,应再多一些扶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真金白金”,如建立农村信贷风险担保基金和补偿基金、减免税费和实施扶农成效突出奖励等政策措施到位
今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中,对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提出了若干政策意见,这些政策最终落脚点就是在县域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主要包括加快在农业大县、小微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其在乡镇布设网点;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允许在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甚至可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等等。应该说中央对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体系最为薄弱环节的判断是正确的,其力图改变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思路也是符合实际的。但笔者认为中央这些政策措施尚未完全“接地气”,也没有找准农村金融组织有效服务不足的根本症结。可以断言,靠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组织来解决农村金融有效服务不足矛盾,不仅难以达到有效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目的,还有陷入“饮鸩止渴”之危。
从当前看,有三种因素不支持中央这些政策举措。
一方面,现有县域农村金融组织已近饱和,竞争也处于异常激烈状。这种现状在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相当明显。目前这些地区县域农村金融组织有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农业发展银行、邮政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有些地方还设立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组织;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县域农村金融组织就更加“丰富多彩”了,全国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差不多都在这些地区“抢滩登陆”了。而一个县域地区经济总量有一定时期是有限的,原本存款业务竞争就相当激烈,存在粥少僧多问题;为争夺存款采取不断扩大中间投资理财业务、暗地给予客户“好处”等方式,不仅使存款市场“硝烟弥漫”,也抬高了社会总体融资成本,使“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贵的局面难以改观。同时,在贷款市场争夺也十分“惨烈”,一个稍好的企业往往同时有数家银行机构争相放贷,以至于一些不良企业抓住银行之间竞争的弱点和漏洞,骗贷跑路案件频出,不良贷款反弹严重,带来了巨大金融隐患。而如果不顾上述现实,一味增加农村金融组织机构,无异于雪上加霜,只会加剧县域农村金融组织无序竞争和潜在金融危机,也极不利于真正改善“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生态。
另一方面,由于现有金融监管力量不足,加上缺乏强有力县域农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县域农村金融秩序一直没有维护好、引导好、发展好,用“一盘散沙”来形容毫不为过。目前,社会乱办金融可以说超过以往任何时候,面对社会乱集资、乱办金融等现象,政府和监管当局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无可奈何,也极不利于县域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有几家不是高利贷公司?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银行又有多少贷款真正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尤其是一些农村金融组织的违规经营问题又有多少得到了有效治理?因此,靠一味增加农村金融组织,不仅不能有效解决县域农村金融组织违规经营问题,而且增加机构组织越多,监管成本越大,监管就越不能到位,只会加剧县域金融混乱局面。且一些新设立的农村金融组织若得不到有效监管,把原有违规经营理念带到金融业务中来,只会无限膨胀经营“私欲”,加剧农村金融恶性竞争态势,到最后可能会发展到一发不可收拾局面。真到那时,悔之晚矣。
此外,靠增加农村金融组织并不能留住农村资金,只会加剧农村资金倒流城市,导致农村资金进一步短缺,拉大农村地区与城市以及经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因为原有县域农村金融组织比如国有商业银行、邮政银行等机构在县域农村信贷项目少、投放信贷资金非常有限,且村镇银行信贷也不能按真正设立原则定位“三农”和小微企业。所以,有不少人把上述金融组织称为县域农村地区资金“抽水机”,一点也不为过。真正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还是落在农合金融组织机构身上。可见,一味扩大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只会削弱农合金融组织资金势力,使农合金融机构所占资金市场份额越来越少,支农实力越来越弱。而且,其他新设立的农村金融组织如果成为现实的话,他们吸收的资金未必会钟情于目前高风险、高弱势、低利润的农业产业,大多会通过其他途径投向高回报产业领域。这对真正承担支农重任的农合金融组织无异于“晴天霹雳”,并只会加剧农合金融机构组织资金的困难局面。
因此,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有效服务不足的最终出路还在于激活现有农村金融组织支农活力和兴趣,提高他们服务“三农”效率和创造性;而要做到这些,中央政府不能“只打雷不下雨”,应再多一些扶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真金白金”,即只需国家在财政上比如建立农村信贷风险担保基金和补偿基金、减免税费和实施扶农成效突出奖励等政策措施到位,农村金融服务有效不足的问题就不会成为问题了。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一切也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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