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P2P网贷火爆各地市场,似乎所有沾上P2P概念的公司都能引起关注,财大气粗的上市公司也不例外,当今年A股市场如凯恩股份、大连控股、邦讯技术、科陆电子和万好万家等公司热投P2P的时候,社会主流声音也开始认真形成——究竟上市公司加P2P概念是大势所趋还是一场炒作?
本月中旬,在华夏时报社和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2014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上,“上市公司+P2P”模式再次引起热议。
涉足P2P:突破三面墙
“上市公司+P2P”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有占据市场的开拓优势,但专家界定,上市公司涉足P2P网贷,需面对“三面墙”:界定自身角色、开创合作模式和应对监管政策。
“目前中国的P2P行业已经经历了最动荡的时期,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在倒闭了上百家P2P公司的基础上,从发展阶段而言,P2P行业基本上产生了自己的一些比较稳健的运营模式。”与会专家认为,在资本逐利的本性上,上市公司因为手握充足的现金流和可投资资本,已经习惯于在诸多产业间进行了多样化的投资运作,产业多元化的同时也能够降低自身在某个行业过于集中的风险。但如何界定自身发展的方向和角色,则是上市公司在投资P2P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的基础。
记者从业界人士渠道了解到,其实最初想和上市扯上关系的,反而不是上市公司,而是P2P行业。平安陆金所就在年初的某次会议上流露出可能分拆上市的远期规划。在P2P行业良莠共生,共同逐鹿普惠金融中原市场的时候,上市公司如何根据自身特点选准合作伙伴,则成为了难题。除了具备雄厚的后台金融资源和担保,平台的信誉和交易量都应该成为上市公司考量的重点。
其次是合作模式。在携手P2P之后,如何做出一个双赢模式则是能否获得利好的重点。有些上市公司一开始就是在炒概念,想利用投资或开办P2P平台的消息来提振股价,这样的短期冲股的模式本来就对双方企业的合作都有损害。而且对于真正想要涉足P2P行业的上市公司在传播上也是一种附加伤害。从那些真正愿意让业务经营多元化的企业角度考虑,上市公司获得新的投资领域,P2P倚靠上市公司可以带来更好的品牌效应和客户的认同感,一定程度上对占有市场有着开拓优势。
但是,要找出一种恰当的合作模式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目前看来,上市公司要么是收购一家P2P,要么是自己开办P2P平台。但作为已经习惯于资本运作的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肯定的是,介入P2P并不会像想象中那么容易,每一步几乎都是对自身资本运作模式的一种新的开创。更何况中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系下,监管依然是一件必要考量的事情,与会嘉宾认为,在“大势未定”的情况下,比起创新,谨慎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参股有风险:自身条件并不成熟
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的经济增长率达到了7.5%,和经济一起增长的,还有热衷参与到P2P浪潮中的上市公司们。但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参股新兴行业,自身条件并不成熟。比如注册制改革。
“互联网时代带来跨界创新,有可能让一些业界公司转到互联网,看似很成功,但对于这种情况下可能形成的某种垄断,或者某种对竞争不利的秩序时,如何来维护一个正常有序的市场竞争,怎样防止一个金融机构或者一个互联网企业,能够身兼各种角色的时候的利益冲突,还有当互联网金融实现金融普惠,上市公司自身短板所产生的疑难问题和纠纷应该在哪里寻求解决之道,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融法苑》执行主编洪艳蓉对中华工商时报记者说,“我们不仅要想盛宴,还要想盛宴之后如何收拾残羹冷炙。”她认为,有必要的风险管理,才能保证颠覆时代的互联网金融带来经济有序发展。
前景发展:很难“不踩红线”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年银行业发展论坛上详细披露了P2P行业的监管思路。王岩岫明确表示,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平台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随着监管时代的到来,业内人士预计将有90%的P2P平台面临生存危机。
有专家讥讽,目前一定数量的P2P平台,“要么是先天不足,要么是后天畸形”,都存在很多问题,尤其在风控和人员队伍上相对不足。
相较于上市公司雄厚的财力,大多P2P公司缺少的不是资本,而是规范和有效的内控和管理机制。上市公司如果收购了他们,效果未必会好。“除非上市公司能给他们脱胎换骨,强化平台管理和风险控制,要么提高业务的甄别能力,但这貌似并不是上市公司的强项,何况是在P2P这个收益较高,风险也不低的行业。”来自深圳P2P研究行业的一位与会嘉宾对中华工商时报记者说。
而且,P2P即使“傍”上了上市公司这个大款,也未必就意味着可以顺利涉足于日常的P2P业务。比如如果是上市公司成立P2P平台子公司,那么,在P2P公司的日常运作中,上市公司究竟应该仅仅做好投资人的角色,还是更多去参与平台事务,亦或干脆把专业的业务和风控事物再移交给专业外聘?在实际业务中,这些都将会占据上市公司很多精力,有些决策甚至会影响自身主业发展方向。
与会专家分析,一方面,在目前P2P已经逐步步入稳定发展阶段的过程中,如果上市公司再来试图“开拓”P2P,“探索”一个新锐的运营模式,已经稍显滞后于市场。
另一方面,虽说下半年发牌照给P2P的政策呼声很热,银监会已经在酝酿针对P2P行业的监管办法,但毕竟现在还“天下未定”。
“P2P不应该汇集资金,在途资金和投资者的资金都要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托管,同时P2P本身也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的收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王岩岫表示。
从P2P的倒闭潮的经验中可以预测,点对点、第三方和征信可控,将是P2P未来的关键监管点,而且政策成形后的监管方式将更加严厉,业务资质要求门槛也会更高。虽然点融网首席风险官徐天石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它的无所不在,把借款人和出资人联系在一起,是创新的根本所在”,但当资本运作搀和进去普惠金融,一旦上市公司开办P2P,当部分资金在融资渠道或房贷途径中不可避免出现交集重叠,很容易就会触及监管的底线。而这种情况对于惯于资本运作的上市公司来说,很难“避嫌”做到“不踩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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