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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761次 更新时间:2015/12/31 8:30:04

    时下,随着住宅产业化装修的日渐普及,精装修交房的项目也日渐增多。不过由于前期精装修房样板间和后期施工交付的精装修标准及风格的理解上往往有出入,因此不少消费者常常在收房时间会有很大的心理落差,认为自己现在收的房子装修风格与当初看的样板间反差太大。

    那么,如何保证自己在购买和入住精装修房的消费权益,降低自己在精装修房购买、选择时的风险?本期维权帮我们邀请你聚焦精装修房——

    ■案例回放

    读者王女士去年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屋,但交房时发现房屋的装修风格、施工质量及材料与样板房相差甚远。为此,闹心的王女士致电本刊咨询,像她这样的情况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就此问题,本栏主持咨询了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律师支招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没有说明的,实际交付的房屋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实务中,常见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对样板间的约定为“样板间仅作为装修风格的参考,不作为交付标准”,因此建议购房者应核实下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实际交付的房屋的装修标准是否已经另行作了约定,如有约定而且交付的房屋也符合约定标准的,则对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恐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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