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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继承权的房屋被非法侵占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703次 更新时间:2015/11/26 8:04:02

    市民秦先生一直在外地居住,不久前他得知弟弟竟然瞒着自己将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偷偷办理了继承公证,并提供虚假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如今弟弟打算出售该房屋,秦先生一时间气愤难当,又担心房屋被不了解情况的买家买走,这事情该如何解决?

    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法律法规:《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应当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房屋登记机构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异议登记期间,房屋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我们应注意的是,异议登记并不是对物权变动状态本身进行的登记。当事人申请异议登记,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存在产权争议的不动产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并对第三人起到警示的作用。案例中的秦先生可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及时到法院起诉,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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