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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新型传销“病毒”还需接种预防“疫苗” | 来源: 点击数:732次 更新时间:2014/5/28 8:27:02 | 传销不是一个新词,也不是一个陌生事物,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一样,它似一只人人喊打的“老鼠”,又似一种危害社会的“病毒”。它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而在这一过程中,传销不但不会创造任何社会价值,而且还会对传销者本人及其周围的亲朋产生可怕的传染,最后使传销者倾家荡产、众叛亲离。
自从1998年我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活动以来,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宣传,人们对传销的特征和社会危害性有了基本的认知。就像被打了抗病毒“疫苗”一样,公众对传销已经有了基本的防御能力。如果现在有人说“跟我一起去做传销”,那他一定不会得逞。
然而就像大多数病毒一样,传销也会因时因地发生变异,从而躲避“疫苗”建立起防御体系。近年来,直接拉人头、买卖产品等传统传销已基本绝迹,取而代之的是穿上各种时髦“马甲”的新型传销,叫人防不胜防。有的与合法直销公司合作,试图披上合法外衣搞“伪直销”;有的以资本运作、联合理财、项目融资之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大批渴望短期内发财致富的人员参与;还有的以国家信用为背景,以西部大开发、沿边实验区、丝路经济带等为名骗取他人信任,大肆发展成员,传销活动更加隐蔽、更加具有蛊惑力。一些传销组织人数众多、聚集而居,一旦受到打击,甚至聚众公然暴利抗法。在广西南宁、安徽合肥,去年就连续发生多起传销人员聚众对抗政府执法人员的案件。
面对新型传销活动,我们不能坐视不理、任其发展、危害社会。魔高一尺须道高一丈。一方面,宣传部门、基层组织及新闻媒体要对新型传销活动的形式、特征、危害性给予全面及时地揭露和报道,给社会公众接种最新的预防“疫苗”,让老百姓认识它、警惕它、防范它,最大限度地降低新型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工商、公安等政府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必须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要善于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对群众举报要认真核实,加大打击制裁力度,加强区域协调,建立主动有力、部门协同的打击防范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非法传销发展势头,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百姓人身财产安全。
其实,无论传销“病毒”如何变异、变种,都是在利用人们“一夜暴富”的贪心以及“不劳而获”的惰性。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若想不受传销欺骗之害,必须牢记两个信条:一是天上不会掉馅饼;二是劳动创造财富,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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