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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网购“后悔权”被戏弄
来源: 点击数:883次 更新时间:2014/5/5 8:37:21
    来自工商部门的相关数据显示:新《消法》3月15日施行后的首个“五一”小长假,关于网购方面的消费投诉尤为突出,更有不少商家在网购“后悔权”上做文章,近三成网购投诉与此有关。

    新《消法》所赋予的消费者网购“后悔权”,本是一个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规定,却被许多网商曲解得体无完肤。同样有数据显示:新《消法》实施以来,有近两成的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未成功。商家给出的推脱理由也是花样翻新。

    这种在新《消法》面前大打擦边球的做法,暴露了一些网商的经营短视和对法律理解的肤浅。很多网商一直有如此想法:借网络经营准入的低门槛,赚一票就走。因而,他们不认真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创立品牌,而是想法设法把消费者当作砧板上的鱼肉肆意宰割,明显有违市场经营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新《消法》的有关规定,任何网商对“后悔权”作出的单方面声明、解释,如果不公平、不合理,都是一厢情愿,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有可能因涉嫌使用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而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国家法律岂容随意加注脚?笔者提醒网络经营者:面对消费者的“后悔权”,应该拿出经营诚意,认真理解法律规定的真实涵义,把精力放在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上,放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上,而不是用来挖空心思钻法律的漏洞。不少人总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政策之空,面对种种挖空心思的“对策”,有关行政部门再不能“无为而治”,得切实负起责任治治这些“对策”,尽早出台配套的规章规定,把“后悔权”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等内容细化,减少歧义,方便操作。而作为与之息息相关的消费者,更应提高理性消费意识,既要用“脚”投票,也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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