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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赔”不能变成纳税人埋单 | 来源: 点击数:1179次 更新时间:2014/4/28 13:24:01 | 晏扬日前提出,当前,“政府代赔”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被滥用,有些违法犯罪明明是公职人员个人行为,与履职无关,一些地方政府却为息事宁人而实行“代赔”;二是赔多赔少随意性很大,往往是受害人及家属闹得越凶或者舆论反响越大赔得越多;三是“政府代赔”之后没有追偿,或者追偿不到,最终纳税人成了为公职人员违法埋单的“冤大头”。
对于政府追偿,《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为此,亟须建立“政府代赔”的明确规则,对于不积极追偿的地方政府应有相应的问责办法,甚至可实行“谁决定代赔,谁负责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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