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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类P2P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告
来源:收集 点击数:668次 更新时间:2013/12/4 13:02:00

     

             关于三类P2P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告

 

    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对网络借贷(P2P)与民间借贷、农业专业合作社、私募股权等领域列为须高度关注的六大风险领域。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类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望广大公众周知,切勿上当受骗,如发现此类线索,请及时向市处非办或公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一经收到举报和相关线索,应立即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83881564

  特此公告。

  大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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