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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限拟延长到“六个月” | 来源: 点击数:700次 更新时间:2014/8/26 7:54:27 | 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对行政诉讼期限适当延长。
综合各方意见,二次审议稿将起诉期限“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此外还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又不至于过分影响行政效率。”兼职律师,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解释说,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作为诉讼客体的行政行为很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如果相应社会关系过长时间不稳定,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过大的损失。因此,六个月的规定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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