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餐饮是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一个行业,新消法也对经营进行了详细规范,在此,我们对一些经营“陷阱”对消费者及行业进行提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A
关于看不懂“代金券”、算不清“糊涂账”和不给“发票”
不少餐饮商家的代金券得来容易用起来却难:不设找零,只有多点菜;使用时段有限制;特价菜不能使用等等。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等”。
在顾客买单的时候,有些不诚信的餐厅会出现“收费不明”,如提供的餐巾纸、饮料、点心、小菜、茶水等,事先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和明示消费价格。
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餐厅消费时,需做到心中有数。
发票是企业纳税的凭据,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凭据。但很多餐饮店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为消费开发票,比如“发票刚刚用完”、“发票正在办理”、“送你饮料就不要发票了”。
《新消法》二十二条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B
关注“特价菜”和“假促销”
“假特价”菜是很多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都遇到过的问题。有些酒楼推出的特价菜在品质上也很特别,存在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欺诈行为;而有些商家则在特价菜上增加了诸多附属条件,给特价菜装上了高门槛。
新消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对于没有质量保证或者计量不正确的特价菜,有权拒绝。
有些不良商家为了招揽顾客,打出虚假促销活动和广告,进行价格欺诈。
新消法规定:“如果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需对消费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和接受服务价格的3倍;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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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忽悠人的“团购餐券”
团购餐券的纠纷一直以来都屡见不鲜:消费者在团购网上购买了餐厅酒吧等优惠套餐,有的内容却被商家拒绝接待,或者设计了诸多“过期品”、“强消费”等掩人耳目的欺骗消费。
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费者在选择团购时,选择一些口碑较好的品牌大网站也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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