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网购来的商品,不想要了怎么办?即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关系到数亿买家和卖家的新规施行后,网购哪些商品将能支持退货?“7天”如何界定?多名专家就此展开探讨。
“4+1”类商品明确不退
根据工商总局最新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办法”规定,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不过,不少消费者仍然担忧,尽管划定了明确不退的几类商品,但“办法”中规定的“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如何判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纠纷。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完好”是指退回商品时的包装能保证商品完好、不会在物流过程中引发二次损坏,毕竟是拆开过的商品,“不过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包装带有明显的污损,也可能影响二次销售。”
“7天”怎么定?
除了退货范围,“办法”第十六条对如何退货退款也作了限定: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针对这一规定,不少消费者犯起了嘀咕:“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
邱宝昌认为,一般而言,如果遇到快递“爆仓”商品被堵在路上,并不会影响退货维权,收到货的时间是以快递被签收为准。
专家称“钻空子退货”空间不大
事实上,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早就开始实施,这次新规定的出台无疑将以强制性的手段推开。
专家认为,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场的规范还要靠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自身规范诚信。新规的实施最终的方向是不断规范市场,拉动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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