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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移居海外意味着什么
来源: 点击数:1636次 更新时间:2014/5/27 12:35:47
       对于有意通过各种方式移民海外尤其是移民美国的中国企业家而言,5月份有三个消息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一,美国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实施,由于该法的实施加强了美国政府对其公民在全球范围内征税的力度,已经促使更多的人放弃了美国国籍。
     第二,5月6日,在经合组织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瑞士政府表示将签署一项多国共同制定的《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新标准》(AEOI)。这意味着瑞士将可能在银行保密问题上做出巨大的让步,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信息披露给其他经合组织成员,而不是再坚持实施了近百年的银行保密法案。这实际上为美国的全球征税,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
     第三,美国福布斯网站5月13日报道,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美国发给中国人的EB-5投资签证达6895人,占该项目总数的80%。也就是说,美国投资签证八成给了中国人。
     以上三个消息叠加在一起,让哪些有意通过投资进行移民的中国人、中国企业家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还会选择移民吗?特别是,他们还愿意移民到美国去吗?
     在具体探讨这个问题之前,笔者想先申明自己的观点:在中国人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国际间经贸交流人员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从道德层面探讨企业家移民海外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这个观点点到为止,不必展开。
     回到本文的主题,有必要从利弊得失的角度来探讨企业家移民的问题,亦即,企业家移民海外的目的是什么,在现在的情况下,移民海外能否达到这个目的?
     在笔者看来,企业家移民海外不外乎三个目的:第一,寻求自身以及自身财产的安全;第二,给家人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第三,将生意进行下去,继续发财。
     关于安全的目的,非常重要。
     大约一年多前,笔者参加了一个由北京师范大学主办的关于“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的研讨会。在会上,法学界专家普遍认为,对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动辄采取刑事手段,致使企业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是一个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
     刑法学界泰斗、中国人民大学的高铭暄教授认为,现在的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和民事冲突的问题。以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主要问题为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这三个罪名,实践中大多是因为经济纠纷,却因所谓受害人报案,从而形成刑事案件。为此,高铭暄建议,凡是用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就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和一般违法问题,绝不能动用刑事手段,一定要慎用刑事手段。这是站在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得出的一个必然结论。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则以全国工商联编写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为例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根据工商联的报告,中国的民营企业仍然处在幼年或者童年,或者说最多就是到了少年期,还没有完全成年。现在的国情是,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一旦受到追究,不仅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瘫痪,员工下岗,老板不是被抓就是潜逃,企业资产消失或者外流,还会引发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引起所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一个企业家受到惩处,一次打黑,可能会使很多企业家跑路。为此,卢建平建议,应该借鉴学习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对于民营企业的犯罪,总体政策相对要宽松,以扶持为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应该坚持谦抑原则。
     从高铭暄到卢建平,他们的建言,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给企业家以安全感。企业家感到安全了,他们就会放心地留在自己的国家,将企业做大做强。
     事实上,中国的企业家移民海外的最主要的原因,也就在此。希望通过移民海外,使自己的人身、财产更加安全。
     那么,企业家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吗?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一个企业家,在获得了海外身份之后,将其财产转移到了海外、生意也带到了海外,从此和中国没有什么关系,或者关系不大,那么,这个企业家的安全环境,是会有一个较大的变化的。
     如果一个企业家,虽然获得了海外的身份,但部分财产还在中国,企业还在中国,生意还在中国,以至于移民前和移民后几乎没有区别,那么,这个企业家还是会受到现实环境的强力约束。
     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自己的一套法律体系,如果误打误撞、碰触了法网,不管你是美国人、欧洲人,还是什么地方人,都和中国人一样,是一视同仁的。举一个例子即可说明,某网络大V是美国籍,因为嫖娼,照样进班房。美国驻华使馆的人,不过探视一下而已,并没有能力让薛先生提早出来。
     依据笔者的理解,企业家移民海外,很大的原因,是当自己成了“惊弓之鸟”的时候,可以迅速撤离,在海外有一个安身立命的场所。现实生活中,就有一些企业家,发现苗头不好,立即跑到国外,风声过后再回来。
     但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感觉到危险并迅速撤离,需要一个人有高度灵敏的嗅觉。笔者认为,中国的大多数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并不具备这样的素质,尤其没有灵敏的政治嗅觉。从这个角度讲,移民海外求安全,是打了折扣的。
     最后说明一点,关于美国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其实是有办法的。当一个中国企业家移民美国的时候,大可以这样声明,那万贯家产,是老子当中国人的时候挣的,与美国无关,你不能征税。
     美国当然会认可。这是一个轻而易举就可以化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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