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协会推荐
 
地方举债释放市场化信号
来源: 点击数:611次 更新时间:2014/5/27 12:30:04
    财政部日前宣布,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此举被视为我国推进地方政府举债阳光化、市场化的重要探索。

  自发自还试点是否意味着我国允许地方自主发债?新办法释放哪些市场化发债信号?“解禁”地方发债该如何更好防控风险?

  与自主发债仍有距离

  权威财经专家指出,此试点与自主发债并非一回事,实为此前推出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升级版”。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已进入第六年,从2011年四季度起,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率先试点自行发债,并于去年新增山东、江苏试点。

  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看来,此次自发自还试点,并非完全的自主发债,实际是自行发债的升级版。不同之处在于,自行发债虽允许地方自己组织发行,但还是中央财政代为还本付息,再从地方扣除还债本息;而自发自还则强调地方要自行还本付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自发自还试点的推出,走出了原先地方政府举债、中央提供隐性担保的框架,有助于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推进阳光化举债。

  对于市场关注的“自主发债”,专家指出,理论上应满足“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用途自定、偿债自负”的要求。目前看,自发自还试点地区在发债额度、期限等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

  此次纳入试点的上海财政局相关人士也表示,自发自还离自主发债还有距离。自主发债需要具体一系列前提,包括地方债务公开,取消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负债全部纳入预算,并报人大批准。目前各地方融资平台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释放市场化发债信号

  专家指出,此次出台的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更是释放出市场化发债的积极信号,加快地方政府举债的阳光化进程。

  去年纳入自行发债试点的山东省,此次也出现在自发自还试点省份中。此次试点办法强调按“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并提出要开展债券信用评级,让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高剑锋

  眼前一亮。

  “去年山东省首次自行组织发债,没想到市场反应非常好,认购高且发行利率低,显示了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认可。”高剑锋认为,自发自还试点将更强调市场的作用,利率市场决定,信用市场评级,发债市场监管,更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认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加剧地方财政和融资压力,此次试点推出有利于推进地方债券的长期化,扭转当前畸形的土地财政,降低地方融资成本。

  国泰君安首席债券研究员徐寒飞注意到此次试点新增10年期债券产品。他认为,当前,地方债一个重要风险来源就是再融资压力。过去政府债期限较短,不到7年,地方债务不断滚动,借新还旧,利息越滚越大,融资成本高压力大,延长举债期限可替代一部分城投债,有利于降低地方融资成本,缓解再融资压力。

  多道防火墙规范地方举债

  市场化举债,意味着不被市场认可的地方,有可能背上更高的融资成本。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能力偿债怎么办?面对地方举债热情,如何防止地方通过收费、

  转移公共服务资金等途径,把还债压力转移给老百姓?

  “要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义务、责任关系,对发行主体也就是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要有问责制,避免‘击鼓传花’、前任借钱后人赖账等恶性循环,对发债规模、用途、期限、程序、偿还资金来源、发债项目本身等都要有监督措施,否则后患无穷。”李曙光说。

  白景明认为,在推进自发自还试点的同时,此次中央更完善了对地方债务的管理体制。如对地方发债的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定价、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兑付等有一整套清楚的规定,是对地方发债的全面规范。

  此外,在此前自行发债试点要求地方披露债券、财政经济运行信息基础上,此次试点更强调地方要披露债务情况。徐寒飞表示,只有对地方财政数据、负债状况、现金流、地方信用等信息阳光化、透明化,市场对地方债的认可接受程度才会提高。

  而此次试点推出的信用评级制度,也被视为防范风险的重要一环。不过,对于这一新机制,专家指出,谁来担任评级机构,如何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估,对于这些市场关注的问题,还需要办法进一步细化。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认清职责定位 力促两个健康 下一篇:法官当“老赖”底气何来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