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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权力兼职”应敢担当 | 来源: 点击数:762次 更新时间:2014/5/26 16:24:02 | 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似乎已成顽症痼疾。山西省近日清理在社团兼职的超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44人、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00人,并依法注销和撤销多个社团。这说明,清理“权力兼职”并不难,关键看是否有担当、敢作为。
对“权力兼职”行为,法律、纪律明令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社会团体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虽然有多重规定,但“权力兼职”现象近年来仍在发展蔓延,几乎成为近年来社团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此举在推动社团发展的同时,滋生了不少“边缘腐败”。一些社团打着“公益”的名号从事营利活动,党政领导干部为这些社团“站台”,成为这些社团捞取不当利益的得力“靠山”,孵化出形形色色的“苍蝇”甚至“老虎”。
“权力兼职”现象长期存在和蔓延,说明一些地方党委没有树立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意识,没有担负起本该承担的主体责任。部分单位一把手不敢得罪人,要给“自己人”足够的“面子”。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想为自己今后“照此办理”留后路,对部下兼职采取默许、纵容态度,导致相关规定被虚置,执行力度大打折扣。
清理“权力兼职”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一个具体步骤。把法律、纪律规范落到实处,需要各地党委不避难、敢碰硬、有担当,让法纪真正成为“硬约束”。希望更多地方行动起来,在清理“权力兼职”问题上尽快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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