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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明确四项准入标准
来源: 点击数:591次 更新时间:2015/7/17 9:39:35

  自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全部获准开业后,《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终于在6月26日正式出炉。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银监部门全面受理民营银行的申办工作正式开闸,同时业界普遍认为,民营银行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那么,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首批5家民营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有哪些不同之处?各自又有哪些经营特色?这些银行的未来发展方向到底是什么?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进行了走访调查。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银行体系、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在上周五(6月26日)出席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做出了上述表示。

  同日,银监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民营银行准入标准,包括资本标准、股东标准等。

  尚福林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企业就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表示出较大的热情和兴趣,相关各方主要是以表达意向为主。

  对各类资本公平对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民资进入银行业三个原则:一是积极发展,公平对待;二是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三是循序渐进,创新模式。要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尚福林介绍,截至目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三是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四是民间资本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突破口。《指导意见》要求,民营银行设立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由民间资本自愿申请,监管部门依法审核,民营银行合规经营,经营失败平稳退出。

  尚福林表示,从银行结构看,我国大中型银行发展较为充分,小型银行相对缺乏,使得我国银行体系活力不足。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末,资产规模500亿以下小银行,美国拥有6300家,而我国为3669家。

  对于业界关心的民营银行准入条件问题,尚福林归纳为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二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三是银行标准,有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等;四是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包括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等。《指导意见》对于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还做出了具体要求。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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