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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多机构多业态微型金融组织发展 | 来源: 点击数:581次 更新时间:2015/6/9 8:58:41 |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18日在此间表示,将按照适度、分类监管的原则,鼓励多种机构、多种业态的微型金融组织发展。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机构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北京共同举办微型金融国际研讨会。
潘功胜表示,中国高度重视微型金融、普惠金融的发展。多年来,在改善小微企业、“三农”等微型金融服务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实践中也有诸多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他同时提醒,中国微型金融的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在厘清认识、完善政策、健全基础设施的同时,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负面清单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要求,按照适度、分类监管的原则,鼓励多种机构、多种业态的微型金融组织发展,实现监管方式从“严准入+松监管+无退出”,向“公平准入+适度监管+市场化退出”的转变,进一步释放微型金融的供给潜力。
国际金融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蔡金勇在论坛上表示,广泛的金融服务获取途径是消除贫困和共享繁荣的关键,使企业家们可以扩展业务、创造工作岗位从而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国际金融公司将与中国人民银行等合作伙伴一起,为中国的农村家庭和小微企业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并减缓风险。
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都是强调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小微金融组织等途径,以可负担的成本,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微型金融迅速发展的同时,围绕社会责任和商业可持续性、政策支持和市场配置资源、严格监管还是弹性监管等方面的争论也从未停止。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国家又出现了区域性的小额信贷危机,更是引发了对微型金融发展和监管模式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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