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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鼓励民资参与重大水利建设 加大信贷支持 | 来源: 点击数:633次 更新时间:2015/4/3 10:14:09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投资引导、财政补贴、价格机制、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并将推出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试点项目,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机制。
对新建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机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其中,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
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大)水重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
加大重大水利工程信贷支持力度,完善贴息政策。
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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