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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设风险补偿金60亿 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放贷
来源: 点击数:630次 更新时间:2015/1/30 9:49:46

  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天津设立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首期规模60亿元。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

  这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在12日召开的天津市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暨2015年20项民心工程动员会上透露的。

  “中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和就业的主渠道。”黄兴国举例说,2014年,天津新增5.5万家民营企业,如果每家企业吸纳5、6个人就业,就是30多万人。

  但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天津科委的一项调查显示,73%的小微企业有贷款愿望,但却从来没有得到过银行贷款。

  黄兴国分析认为,小微企业贷款难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他们没有抵押物;二是他们的体量太小,没有话语权;三是小微企业贷款数额小,银行办理起来费时间、耗成本高,有风险,积极性不高。

  黄兴国表示,小微企业不仅是就业的主渠道,更是创新的重要源泉,代表着一些产业发展的方向。如果金融服务、信贷支持跟不上,不给点阳光雨露,它们就很难生存发展。

  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同时也是为了消除银行的放贷顾虑,经过反复论证,天津决定设立风险贷款补偿金,首期归集60亿元。

  黄兴国介绍说,从2015年起,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首笔贷款、信用贷款形成的坏帐损失,给予50%的补偿。目前已有18家银行签订协议,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黄兴国同时强调说,风险补偿金设立后,金融机构的服务是关键所在。金融机构要转变服务观念,不要只盯着大企业、大项目,服务“草根经济”同样大有可为。建议金融机构业务向“下”,眼睛向“下”,配备专业队伍,主动搞好对接服务,确保对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目标,最终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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