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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专利之挫启示:怎样才能不倒在专利战中
来源: 点击数:543次 更新时间:2015/1/23 8:51:53

  小米公司的高速发展创造了国内智能手机生产企业的一个神话,但是,小米公司面对的风险与质疑也一直相伴其右。小米连续遭遇专利纠纷,华为、中兴在国内向小米等厂商发出专利律师函,爱立信在印度起诉小米专利侵权,并提出诉前禁令,要求小米在专利纠纷解决前,不得在印度销售相关产品。

头顶400亿美元估值和BATM新冠的小米,被连续曝出的专利风险亮出黄牌。先是本土友商中兴、华为等批量发出一沓律师函催缴专利费,很快就是爱立信在印度把纸上的风险变成了公堂对决。新德里法院禁令停止小米手机进口,逼得小米不得不寻求和解。至今法院禁令并没有完全解除,只是修改成搭载高通芯片的小米手机可以暂时入境。手机专利战迅速变成媒体争相报道的热门。

  不过就像小米的互联网思维终于撞上专利墙一样,不少用纯粹互联网的方式解读传统专利战的本身也是姿势不正确。

  小米被指专利“小偷”凸显未来之路不确定性

  小米公司的高速发展创造了国内智能手机生产企业的一个神话,但是,小米公司面对的风险与质疑也一直相伴其右。小米连续遭遇专利纠纷,华为、中兴在国内向小米等厂商发出专利律师函,爱立信在印度起诉小米专利侵权,并提出诉前禁令,要求小米在专利纠纷解决前,不得在印度销售相关产品。印度高等法院裁定,小米停止向印度市场销售相关手机。日本空气净化器厂商巴慕达12月11日发布声明,称小米科技发布的空气净化器,无论从外形,内部构造以及宣传文案等都与该公司在今年初发布的一款空气净化器高度相似。

  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在《中国企业家》杂志社主办的“2014(第十三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演讲,指小米侵犯别人专利的“小偷”行为,将小米公司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显示,截至2014年12月21日,在专利检索总量方面,小米共有1489项,苹果可检索的专利数量为2761项;在发明授权数方面,苹果已获得专利授权的数量是小米的48倍;在外观设计专利上,苹果拥有的专利将近小米的4.5倍。如果和国产传统手机厂商比,截至2013年底,中兴通讯在全球专利拥有量超过5.2万件,其中超过90%为发明专利,累计专利授权量已超过1.6万件,华为的专利数量为71903项,其发明专利授权量已连续7年排名世界第一。

  因此,不管是与国际厂商比还是与国内厂商比,小米并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与其他智能机制造商达成专利交叉授权协议,这已经让小米的未来之路充满了不确定性。可以说,其面临的各种纠纷、诉讼和指责只是风险爆发的开始。

  苹果在与HTC和三星的斗争中,都是在对手如日中天的时候用专利打击对手,效果明显。2014年4月,小米公司宣布进军马来西亚、菲律宾等10个国家的市场,这些也是中兴和华为的主要境外市场,中兴和华为利用专利权捍卫市场份额也是理所当然。未来,小米公司将面临一场专利大战。

  事实上,除了小米公司之外,中国还有大量的科技企业,存在成立时间短,专利储备不够的问题。如何让小米公司以及类似小米公司的企业化解风险,不倒在专利纠纷的脚下,是一个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专利或成杀器,但与高通无关

  那些认为发改委对通讯专利巨无霸高通的反垄断调查结果将决定国内市场手机专利战的结论是有问题的。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高通专利许可中的反向授权条款是小米专利危机的根源,反垄断调查导致这条“禁止从高通获得授权的专利大户起诉同样是高通客户的专利弱势企业”的特别条款很可能失效,从而使中兴、华为们的专利维权浮出水面。

  其实高通面临的反垄断调查只是导火线而已,反向授权条款的无效既不需要适用《反垄断法》也不需要反垄断法执法部门介入。《合同法》第329条明确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最高院在200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进一步解释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根据以上规定,反向授权条款当然是无效的,而合同法中的“无效”是指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无效合同从来就没有产生法律约束力,司法或行政程序中的无效认定也只是对本身就存在的无效状态进行确认而已,并非必须法院或执法部门宣告才能无效。

  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高通在专利许可协议里约定适用加州法律,依照国际私法加州作为高通总部所在地其法律可以被约定为管辖法。但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 (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对合同无效条件的规定正是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高通专利许可协议排除中国法律的管辖是无效的。

       将专利布局纳入企业发展重点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企业而言,发展过程可能历经千辛万苦,如果因为没有专利意识,没有进行合理的专利布局,而最终走向衰败,是一件令人扼腕的事情。小米公司是一家比较新的企业,也应该是一家伟大的企业,一家伟大的企业应该有极高的专利意识,应该有卓越的长远思路。

  加强研发投入为专利之战储备粮草

  面向市场竞争,企业最重要的是自身实力。企业必须对知识产权更加重视并有所积累,长期投入研发资金和专业团队,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研发投入的高低是公认的评价一个公司的创新能力的因素之一。据欧盟公布的2013年全球2000家公司的研发投入排行榜显示,2013年苹果公司的研发投入为35亿美元,三星研发投入为112亿美元,达到了苹果的三倍,位居全球第二。苹果的研发投入占到其利润的十分之一,而三星则占到了三分之一。Google和微软对研发的投入也和三星相近。研发投入的“大手笔”,正是保障这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石。

  由于小米公司没有公布其具体的财务数据,对其研发投入,我们无从得知。但是,要保障小米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恐怕仅仅凭借其出色的互联网营销策略是无以为继的。由于互联网时代信息传递的加速以及资本运作给企业带来的杠杆效应,企业可能获得发展的加速度,小米公司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快速取得中国智能手机的龙头地位。但是,成败俱萧何,这些优势也会加速企业的落后与淘汰,诺基亚、摩托罗拉的前车之鉴,小米公司不得不引起重视。

  如果没有研发投入保障持续的创新能力,一个公司的倒下速度将比它崛起的速度更快。虽然各个公司、各个国家表面上拼的是专利,但是,专利背后代表的产品创新才是其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做好专利战略布局打好专利这场硬仗

  除了加强自身的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能力,专利战略也是一个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采取不同专利战略,可能决定了企业发展的命运。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不同的专利战略。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其作用和价值是明显不同的。

  对不同企业而言,由于发展时间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不同,专利战略不能同一而论。

  处于创业初期规模尚小的企业,最重要的是将自身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专利。而对于发展规模已经较大的企业,专利战略则要复杂得多。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大研发力度,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拿出有竞争力的产品,及时申请专利,建立庞大的专利体系;一方面,专利申请应该根据行业特点有所侧重,对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进行组合。

  在苹果的专利体系中,高精尖的发明技术专利并不多,更多的专利来自于新奇的创意。比如苹果的滑动解锁专利,技术难度并不高,却极大改善了手机用户的体验,这一专利极大打击了本打算同样适用滑动解锁的Android厂商。

  企业还可以通过并购、构筑专利联盟等多种途径来储备自己的专利。对于小米公司这样的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其专利数量不可能一蹴而就。小米公司显然意识到了专利上的短板,不断加快专利申请速度,但在短时间拥有大量的专利技术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除了加大研发力度,加快专利申请速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专利申请之外,还可以通过并购其他掌握专利技术的企业,构建专利联盟等多种方式增强企业的专利防御能力。2014年,小米公司收购了芯片方面的专利公司,可能就是意识到了自身的特点,曲线储备自己专利。未来,小米公司等企业还可以通过跟国际手机厂商做交叉许可等方式,增强自身的专利防御能力。

  专利诉讼和纠纷并不可怕,只要有适当的专利战略和布局,小米公司不会倒在实现科技梦想的大道上。

  当然,当企业发展到苹果、Google的规模和阶段,已经拥有成熟的专利体系之后,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进攻性的专利战略,主动提起专利诉讼,维护自身的专利权利。目前,中兴、华为等企业已经开始进入这个阶段,可以预见,在其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进攻必不可少,我们拭目以待。

  随着中国的企业开始不断走向国际,中国企业之间的竞争,中国企业和海外企业之间的竞争,都会越来越白热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运用专利来争夺自己的市场份额,实现自己的发展战略。同时,国与国之间也会通过专利竞争经济主导权。专利战争的号角已经吹响,只有精心做好专利战略布局,才能赢得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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