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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5年起免征小微企业42项收费
来源: 点击数:562次 更新时间:2015/1/22 9:15:27

  近日,财政部网站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

  记者了解到,此次免征的力度和范围较大,其中取消的或暂停的收费项目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等,这些费用对小微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另外,各省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此前财政部公布了包括行政事业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在内的三份清单,并明确表示,“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有多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除了公开的税费项目,还有大量说不出来由的缴费,如残疾人保障金等。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向记者表示,行政乱收费是由我国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制规范不到位造成的。像一些附加费法律规范不明确,导致地方在收费过程中可操作空间太大,从而产生滥收费现象。必须通过法治途径,加快收费立法,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同时推动费改税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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