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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民营经济活力亟须优化环境减轻负担 | 来源: 点击数:551次 更新时间:2015/1/22 9:09:23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在新常态下作用会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新常态下产业组织的新特征。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企业质量塑造水平,保持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力,释放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活力,需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负担。
当前存在几方面问题。
问题1:企业的税费负担仍较重。“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业的税费负担,特别是名目繁多的缴费负担,减轻了没有,减轻了多少,统计数字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企业自身的感知认同。中央领导同志如此高度重视此事,说明了这方面的问题确实突出,确实到了非下决心解决不可的程度。
问题2:由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健全,经济增长、企业发展过度依赖银行信贷,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缓解。全国仅有22%的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银行贷款难以得到,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非正规融资又给企业造成很重的财务负担和更大的财务风险。
问题3:对民营企业不信任、受挤压、遭排斥的心理负担,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缺失造成的生存环境负担,各方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名,行“抢吃唐僧肉”之实的社会性负担,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如三座大山般压在民营企业头上,使民营企业在发展道路上,举步维艰。
问题4:政府在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职能需要由行业商(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承接。目前,我国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亟待加以明确和完善。必须抓紧中介组织的培育,否则,这些中介组织就可能成为“二政府”,或形成政府职能“转得出”,但中介组织“接不住”或者“接不好”的局面,给企业造成新的,甚至更重的社会性负担。
目前,建立健全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仍需要政府的“作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需要“有为”的政府。在“新常态”下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政府是可以而且应当有所作为的。
第一,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能力。
第二,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企业的税费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三,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既要解决“越位”给企业造成的负担,又要防止“缺位”对企业造成新的困难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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