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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仍是“二等公民” 专家动议制定《民营企业法》
来源: 点击数:515次 更新时间:2015/1/12 13:11:15

  从中国民营企业保护峰会上获悉,有专家建议修改现行宪法,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列,同时制定专门的《民营企业法》,明确民营企业应有的法律地位。

  2014年全国工商联最新公布的数据表明,2013年中国民营经济贡献的GDP总量已超过60%——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张保生看来,这组数据足以说明民企对我国经济的重要性。

  然而,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却并没有随着我国民营经济力量的发展壮大而逐步增强:民营企业家们遭遇的市场壁垒,资源配置中的不公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的“玻璃门”、“弹簧门”,甚至还有人身和财产被侵害的双重威胁等等案例仍屡见报端。

  张保生指出,我国民企目前的发展道路上还有很多问题和障碍。“从立法层面来说,到目前为止,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法律还比较零散,缺少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他认为,从企业和企业家本身来说,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性还有所欠缺,部分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意识比较单薄。例如《刑法》中有约四分之一的罪名与市场经济秩序相关,而这些犯罪的主体基本上都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即企业和企业家们。

  “但在司法保护方面,民营企业还得不到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平等保护。”他举例称,个人私吞企业资金,在国有企业是按贪污罪论处,而在民营企业中则是按职务侵占罪来处罚。

  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教授周叶中也认为,相较于国企,民企实际上是处于“二等公民”的地位。“民营企业的发展很艰难,融资与创新很不容易。”

  对此,周叶中认为,应通过修改宪法和制定专门法律明确民营企业应有的法律地位。

  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宪法是公有制经济单独一条,非公有制经济单独一条。当然这样分开也有它的道理。但我认为要把它并列起来,它们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出现的很好的两句话。”周叶中说。

  他还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已明确的情况下,需要法律来保障、推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修改宪法和制定专门法律明确民营企业应有的法律地位。“有了宪法地位,再把宪法的规定具体化。这就需要制度,可以设立相应的部门法,有了部门法,民营经济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也就构建起来了。”周叶中说。

  此外,周叶中还建议制定专门的《民营企业法》。“虽然现在已经有了《中小企业法》,但该法已经实施了11年,且还在修改中,但修改过程中既有民企,也有集体企业,这两类性质不一样的企业所产生的问题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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