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混合所有制要让民企参与治理 | 来源: 点击数:666次 更新时间:2014/8/25 13:00:26 |
国资委日前启动了“四项改革”试点。如何理解本轮国企改革的趋势,记者专访了毕马威亚太区咨询业务首席合伙人陶匡淳。在陶匡淳看来,国企改革股权比例只是一个表象,一家企业有20%、30%的民营股权,并不一定决定这家企业会更商业化或更市场化,关键是是否允许民营企业家参与国企公司治理。这也是在设计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上应该注意的问题。
记者问:虽然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现在已经公布的几家央企混合所有制试点方案中,都不约而同地执行了30%的参股比例上限。企业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今后有必要再设置参股比例上限吗?
陶匡淳:具体是否会有上限,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明确的政策信息。但从国有企业本身的性质去理解,我们估计,在某些特定领域,国有资本占据控股地位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混合所有制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最终目标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来引入市场化的公司治理,从而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我想强调的是,股权比例只是一个表面现象,一家企业有20%、30%的民营股权,并不一定决定这家企业会更商业化或更市场化,关键是根据股权比例是否允许民营企业家或外界企业家承担或参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比如,让民企在董事会中占据一定席位,甚至参与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
记者问:为了让国企和民企在混合所有制下更好融合,在设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陶匡淳:首先是董事会结构的设置,要给予民企参与管理的权限。其次,国资管理部门也需要给企业的董事会放权。董事会是公司治理非常重要的环节,其中对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权、对员工待遇的决定权是董事会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在一些央企或地方国企中,内部高层人员的委派,可能都是政府决定的。但如果一家企业真的要完全市场化,其高管聘任委派、职工工资水平、需要考核的KPI(关键绩效指标)等指标都要与市场水平接轨。未来要让混合所有制国企和民企、外企同等参与市场竞争,人力资本市场化是重要要素,需要在人员雇佣、配置和工资福利方面放开。
不过他认为,考虑到国家赋予国企的社会责任与国资的宪法地位,短期内国企不会实现完全商业化,政府也不会退出对国企的控股权。但我们可以想象,当国有资本完全变成由市场估值的股权,国企改革后实现完全商业化的情况下,国企的表现和民企将完全一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让国企市场化的前提是降低或解除国企的“企业办社会”负担。一般国有企业可能还兼顾某些社会功能,除了赚钱之外,还要办学校,办医院。这些问题短期之内解决也有很大难度。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审议并通过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相关措施 下一篇:梅新育:创造条件让民企产权平稳转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