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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 来源: 点击数:573次 更新时间:2014/6/13 8:33:10 |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紧紧扭住“四风”突出问题不放,继续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通知》要求,持续推进七项专项整治任务落地生根。坚持镜头不换、力度不减,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通知》强调,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为反对“四风”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实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要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坚决纠正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坚决纠正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繁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要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要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要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通知》要求,以“准狠韧”劲头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采取务实具体的有力措施,动真碰硬、集中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一抓到底、见到实效。要项目化推进,对照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制定具体方案。每个项目都要明确目标要求、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细化推进措施,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建立整治项目责任制,将地区、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联系起来,与人对应、与事对应,与具体部门和单位对应,使整治项目具体落地,防止“空对空”。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和督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责、紧抓不放。省(区、市)党委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及时通报市、县和行业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市、县党委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一项一项盯紧抓实,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地,决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有关行业系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党组(党委)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针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狠抓专项整治。各级一把手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审定方案,强力推动落实,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总体谋划、工作推进和协调指导,明确专门力量负责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随时调度,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整治情况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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