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12月23日,中共大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大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保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以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建立健全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保障依法治市有效实施。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为加快法治大连建设提供根本保证。《意见》的出台,使我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民主立法:
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通过组织立法听证,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和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等办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加快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强航运立法;围绕海洋海域发展建设,提升海洋、海域、海岛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加强涉海管理立法;围绕金普新区设立、促进新区发展建设,加强新区立法;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社会保障和特殊群体保护,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围绕和谐劳动建设关系建设,加强劳动领域立法;围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领域立法。
依法行政:
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要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清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明确权力边界,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清单外无审批。不得法外设定权力,要对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设立的行政权力事项,坚决予以取消。
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禁行政执法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公正司法:
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的要求。以落实司法责任为导向,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处分,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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