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政府动态
 
第四届全国“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来源: 点击数:658次 更新时间:2014/8/5 9:28:35
    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开展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据了解,本次表彰名额为100名,受到表彰的人员将由5家主办单位联合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未受过本项表彰的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均可参与评选。

    与往届相比,本次全国“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适当增加了小微企业出资人名额。在人选推荐条件中,包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等。

    全国“优秀建设者”人选由所在地评选单位推荐,并在所在市(地)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选经同级党委审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私营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人选要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对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中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选要按照本行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其他方面人选由推荐单位按推荐条件进行考察,并征求所在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意见。

    目前,5家主办单位已联合组成评选委员会,并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工商联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从2004年至今,全国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已历经10年,组织开展了三届。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事迹,社会公认,以精神奖励为主。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中小企业“点赞”银监会新规 下一篇:四大过剩行业产能如何置换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