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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加大审计惩戒问责力度 | 来源: 点击数:527次 更新时间:2014/7/10 12:05:37 |
违法违纪线索必须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9日,从解放军审计署获悉,军队强化审计监督震慑力,加大审计惩戒问责力度,明确提出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必须移送军事检察、保卫、纪检等部门查处,健全完善军队审计与相关执法部门(机关)监督协作机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腐必惩。
解放军审计署审计长李清和介绍,《军队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办法》共17条,对移送的标准、对象、权限、程序、内容、报备、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审计发现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涉嫌贪污贿赂、渎职、军人违反职责等违法类线索,移送军事检察机关;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军人违反职责等违法类线索,移送军队保卫部门;没有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但符合相关党纪军纪处分标准的涉嫌违纪类线索,移送军队纪检监察部门。不得以责令书面检查、审计通报批评、审计罚款等代替移送。
《办法》根据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涉及人员的类型和职务等级,分别规定了解放军审计署、大单位和军级单位审计部门移送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审批权限。其中,解放军审计署移送的线索,涉及正师职以上干部和副师职军政主官的报全军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副师职以下干部由审计长批准;大单位审计部门移送的线索,涉及正团职以上干部的报本单位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副团职以下干部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军级单位审计部门移送的线索,涉及正营职以上干部的报本单位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副营职以下干部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为确保审计移送的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办法》要求,审计部门必须要向上级审计部门备案移送情况,跟踪移送线索的处理进度;受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移送线索的受理、备案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移送线索的审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审计部门与执法部门(机关)之间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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