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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启动
来源: 点击数:646次 更新时间:2014/6/24 8:13:15
    6月23日至27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此次宣传周的主题是“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昨日我市检察机关公布举报专用电话:12309。检察机关表示,对举报的贪污贿赂和渎职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会给予重奖。此外,大连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专门设立来访接待室,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举报。同时,建立检察长接待制度,每周三为检察长接待日。

    据悉,“举报宣传周”期间,我市检察机关将通过开展检察长接待、奖励实名举报人、深入基层设点宣传、实行检察开放日、与市民在线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检察职能,宣传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大政方针,宣传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

    为便于检察机关对举报案件的查处,便于与举报人的联系,提倡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检察机关也会将处理情况及结果件件答复举报人。相关人士表示,接受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检察机关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于不愿意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检察机关均为其保密。此外,检察机关会通过指定专人在专门场所使用专用计算机管理线索、报送线索时使用机要袋密封、调查核实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个人相关信息等措施,来保障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名誉、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对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检察机关将采用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

    ■新闻链接

    举报须知

    (一)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二)受理举报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三)举报方式方法

    市民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络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必须实事求是,据实反映,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企图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专用电话:12309(举报电话为录音电话,如无人接听,请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市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局电话:86776925;举 报 网 址:http://www.dalian.jcy.gov.cn/;市检察院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红街 50号 邮政编码: 116011。

    (四)举报内容:

    1.反映被举报人的基本概况。2.犯罪时间、地点、手段、数量、情节、后果。3.知情人和相关的事实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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