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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基层“民告官”案将实行“异地审理”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数:438次 更新时间:2016/7/4 19:43:43

  从7月1日开始,发生在庄河的行政案件,将交由普兰店法院审理,其他县(市)区,除了长海县外,行政案件也全部在异地审理。大连市中院6月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通过施行交叉管辖,“内部去行政干扰,外部去地方干扰”。

  行政诉讼案件俗称为“民告官”,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够极大地提高司法公信力,大连市中院表示,推行“异地管辖”制度改革,正是为了去除“地方干扰”。

  由于长海属于海岛县,法院受理案件较少,且当事人出行不便,此次不参加交叉管辖改革,大连其他10个县(市)区的基层法院分为两个小组,每个小组内的行政诉讼案件,采取异地、单循环、交叉方式管辖。

  根据改革方案,当事人到原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原管辖法院立案庭应当告知其到异地管辖法院起诉,或直接立案登记后转送到异地管辖法院,做好原告的引导和立案解释工作,原告坚持在原管辖法院审理的,仍由原管辖法院立案审理。各基层法院目前已经做好交叉管辖后的立案衔接工作。大连市中院副院长董立群表示,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交叉管辖只是管辖制度改革的第一阶段,下一步,市中院将择机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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