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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扣”防受贿完全是流氓逻辑!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494次 更新时间:2016/2/22 8:05:26

    据报道,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卫计局规定,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基药采购结算时,相关药品供应商必须先行给予卫计局不低于12%的供应货款返利,这些医疗卫生机构才向供应商支付药款。爆料者还提供了带签名的内部传真电报。日前,涉事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证实,称此举是为了防止下属卫生院干部职工受贿。通知下发执行一年以来,“我们区的卫生系统中,再也没有出现受贿的现象。”

    第一个问题,这种做法肯定了回扣的合法性。不低于12%的货款返利,是当地卫计局调查后得出的平均值。作为主管部门,既然已经把回扣的底数摸清楚,为什么不直接在病灶上动刀,而是选择放水养鱼、代收回扣呢?

    第二个问题,大家最关心收上来的回扣如何使用。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收的钱都被用于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上,“根据医改政策,钱主要用于医疗救济金的发放。”呵呵,说句不中听的,这与洗钱何异?违法回扣款经这么一折腾,反倒成了慈善救济款。按这个逻辑,纪委部门的工作就不难了,设个账户把腐败款一收,然后交给财政把钱花在老百姓身上,老百姓是不是还应该感谢“腐败”带来的收益?医院也没必要三令五申不许收红包,大家该收收啊,咱收上来再给有需要的病人使用。不往下举例了,再举就乱套了……完全是流氓逻辑。

    第三个问题,通知下发执行一年,该区卫生系统没再出现受贿现象。这个结论不成立。一笔受贿款对应一个受贿主体。不可能说,受贿款还在,但没有受贿人。对该区卫生系统而言,干部职工不受贿,但回扣款都上交到卫计局,最大的受贿主体岂不成了管理方自己?

    第四个问题,是不是除了代收回扣,就没有别的方式给老百姓医疗返利了?当然不是。既然已经估摸出12%的供应货款返利,完全没必要“先吃再吐”。做个计算,100元钱的药,按照该区卫计局的调查,打在里面的回扣款平均下来是12元钱,是不是可以研究直接将药价降下来,让老百姓直接受益?这其实是最合理的。因为二次分配很难让当事人受益。张三花高价使用医疗产品,但张三不符合医疗救济的标准,如此一来,就等于用张三多花的钱,去救济其他人。这对张三不公平。

    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掩盖回扣的非法本质。回扣的关注点不在于谁来收、怎么花,而在于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于党纪国法不容。这是当地卫计局最当警醒和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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