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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禁令严刹“四风”杜绝“节日腐败”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502次 更新时间:2015/12/28 8:36:16 |
大连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省委、市委要求,昨日发出《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就节日期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重申有关纪律并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一是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三是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四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五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六是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七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八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九是严禁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十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规定,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对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节俭意识和法纪观念。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底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坚持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大连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快查快办,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将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节日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持续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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