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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蚊蝇腐败”需要零容忍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487次 更新时间:2015/12/2 8:15:12

    媒体盘点“蚊蝇腐败”时指出:基层腐败村级干部占四成,1%权力如无监督更易贪腐,200元慰问金村干部竟然留一半。“蚊蝇腐败”特点是:小官小贪,花样繁多;沆瀣一气,窝案多发;手段隐蔽,难以发现。(12月1日《京华时报》[微博])

    “蚊蝇腐败”之所以在一些地方的基层屡屡出现,一方面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不力”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监督制度设置上没有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长期以来形成了监管乏力的空白地带。再加上乡村社会信息相对封闭,又是小圈子的熟人社会,老百姓即便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也往往没有城市里那么便捷的举报方式,很多时候更因为不愿得罪人忍气吞声。

    针对基层“蚊蝇腐败”,必须完善目前的监督举报机制。比如,建立一条适应基层的举报通道,让老百姓能够既方便又安全地举报身边的“蚊蝇腐败”;针对“蚊蝇腐败”目前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增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巡视机制;按照零容忍的原则,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那些假装看不见身边“蚊蝇腐败”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追究其失职责任。

    “蚊蝇腐败”人数众多,与老百姓离得最近,造成的伤害也最直接,绝不可等闲视之。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发现领导干部违纪就必须及时处理。治理“蚊蝇腐败”恰恰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再小的违纪也要查”的意识,有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这样的案例多了,那些总以为“拿点小好处没事”者才不敢乱伸手。

    节日期间,河南省平顶山一村会计代表村两委慰问一户贫困群众,趁人不注意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100元钱甚至不够一餐饭钱,但侵害的却是弱势群体的利益。

    从“养命钱”“救灾钱”到“孩子钱”“死人钱”,今年各地通报多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蚊蝇腐败”案例,虽然涉事人员职务小、金额不多,但点多面广如蚊蝇扑面,具有鲜明的基层腐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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