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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社会资本主导创业基地建设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509次 更新时间:2015/10/30 9:12:04 |
出台指导意见 提供金融财税支持
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创业、创新的热情正风起云涌。其中,已经占比辽宁全省经济总量67%以上的民营经济扮演着重要角色。
近日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重点推进民营主导型创业基地建设,发挥民营经济在创业基地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广民营主导的各种类型创业基地的做法和经验,推进民营创业基地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或利用自有厂房、楼宇建立创业基地。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在境外或域外建立创业基地。
按照《意见》要求,辽宁省将坚持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强化市场导向、盘活存量资源、突出特色发展、完善服务功能的原则,创新创业基地创建模式,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将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打造成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新引擎。
辽宁还将大力推进混合型创业基地建设。鼓励以PPP模式建设创业基地,推动私营企业、民间资本与政府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条件的地区要大力推广混合型创业基地建设,将闲置的土地、厂房和楼宇,以各种方式提供给民营企业建设并运营创业基地,实现政府、园区、创业基地和创业企业多方共赢。
为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创业基地,辽宁省还将为创业基地建设提供金融、财税等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基地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风险补偿。鼓励创业基地上市发展,对成功上市的创业基地给予相应奖励。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和由其推荐的基地内创业企业,还可获得省就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同时,辽宁还将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和运营。建立“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网”,开展线上线下综合网络服务。制定和实施“创业导师计划”,鼓励创业基地培养选聘专兼职创业导师团队,建设一批高水平创业导师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创业企业获得创业基地和中介机构提供的各类创业公共服务。
预计到2016年底,辽宁全省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都要培育1家创业基地,省内各市要培育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十三五”期间,辽宁全省创业基地总数达到370家以上,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创业基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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