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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企业实行“一照一码”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506次 更新时间:2015/9/29 8:14:21

简化市场准入手续缩短企业创办周期 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0月1日起

    大连市企业实行“一照一码”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10月1日起,大连市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工商登记窗口提交申请表和登记材料,并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到质监、税务部门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相关申请材料和须知,可登录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和阅知。

    “一照一码”全国通用

    这是继今年3月大连市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新举措。

    “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企业的“身份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代码共18位数,由五部分构成: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可办理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的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且全国通用,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

    目前原营业执照依然有效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归档。从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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