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第三方支付行业直面阵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491次 更新时间:2015/9/23 8:58:13
    近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自《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发布的第一个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再次进一步规范监管,重点是对网络支付平台账户体系的监管,主要涉及到落实账户实名制、限制转账额度、对非支付功能的限制等内容,直指网贷行业的命脉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重点——资金存管。同时,禁止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资金托管账户。再次重申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的是支付结算的通道业务,而非资金账户业务,让第三方支付更多地体现金融中介服务商的性质。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
    管理办法一出立刻引发各界热议,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此表示强烈焦虑,这种焦虑集中表现为,快捷便利支付的用户体验遭到挑战。
    那么究竟这个规定的意义是什么,对我们的生活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央行为什么要出这样的政策?第三方支付机构(又称非金融支付机构)指在收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预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作为央行电子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资金流信息化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提升资金流动的效率并降低资金流动的成本。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每年几乎以倍增的速度增长。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80767亿元,同比增速达到50.3%。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环境的不断优越,支付场景的不断丰富以及金融创新的活跃,使网上支付业务取得快速增长,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的互联网支付业务也取得了较快增长。预计2018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将达到22万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银行卡收单业务稳步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支付趋于成熟,移动支付高速兴起。在政府政策逐渐开放,宏观环境保持良好,互联网金融继续发展,高新技术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下,第三方支付行业未来三年将持续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
    事实上支付行业所涉及的领域已遍布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用户的需求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差异化。
    有专家认为,电子支付代表着中国支付体系的方向,但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网络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在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在准入管理、沉淀资金管理、客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监管还不完善,带来比较大的风险隐患,影响支付体系的安全性。
    整体而言,眼下第三方支付行业蕴含的潜力巨大,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安全事件的频发将风险隐患推至风口浪尖。例如,央行的一纸声明让第三方支付机构“易士”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危机暴露在聚光灯下。根据央行的调查,易士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一是通过直接挪用、向客户赊销预付卡、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预付卡无法使用,持卡人权益严重受损。二是伪造、变造支付业务、财务报表和资料,欺骗、掩饰资金流向。三是超范围违规发行网络支付产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依法注销该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之所以称为“第三方”,是因为这些支付平台并不涉及资金的所有权,只是提供资金转移的中介服务。
    同时,从国家角度来看,不管是银行监管、支付监管还是金融监管,安全性都是必须放在首位的。正所谓金融乃国之重器,只有金融稳定,社会才能更好、更稳定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亟须规范发展。
    对我们的生活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记者注意到,在一个月左右的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份被称作“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引发了诸多争议和误读,其中,“个人网购单日限额5000元”成为网友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很多网友吐槽“不能愉快网购了,连买个iPhone6s都不够”。
    这事实上是对规定的误读。《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同时,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
    面对网友的疑虑,央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澄清:《办法》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的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而超出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且有效兼顾了安全与效率。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种安全性和便捷性之间的权衡,可能是目前舆论争议的核心内容。”某财经研究所所长说。
    在消费者看来,其选择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是因为其便捷性。“比如,我身上缺现金,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某位消费者说,“但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超过200元的交易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验证,就可能一会收到银行验证短信息,一会儿第三方又要求输入验证码,这会儿让支付体验大打折扣。”
    在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简单采取“放任自流”或者“围追堵截”的监管方式,既不利于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稳定,也不利于支付服务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未来在整个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发展中,规范运行将成为重要主线。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互联网巨头上演移动金融“三国杀” 下一篇:新三板基金:馅饼与陷阱同在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