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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情形致错案 法官将被终身追究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625次 更新时间:2015/9/22 7:59:24

    昨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法官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介绍,传统的审判模式因强调内部层层审批,违反直接言词原则和亲历性原则,进而导致审判权责不清。此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对裁判文书的签发做了很重要的改革,院长、庭长对没有直接审理的案件不再进行签字。

    “以前都是法律署名,领导签发,这次审判责任制就是要把权力交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自己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署名、审判长签发。”贺小荣说。

    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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