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节外生枝”是国企改革亮点之一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488次 更新时间:2015/9/15 9:10:02
    笔者在很多年前就听到过一个自行车过水塘的故事。细节记得,哪位经济学家或大学老师讲的,已经忘了。故事说的是,一个人骑自行车过水塘,如果这辆车是从单位借的,骑车人会加速冲过去,车子溅起水花,很拉风、很痛快;反过来,如果这辆车是自己的,骑车人会在水塘前下车,脱下鞋袜,挽起裤腿,让车骑在自己身上,小心翼翼地过去。
    关键在第三种情况,老师说,如果骑车人拥有这辆自行车的股份,他就会很犹豫,因为他不知道两个车轮子,哪个轮子是自己的,所以,他也会很小心地让车子过去,不让车轮进水。
    这个故事,恰到好处地说明了国企改革的重要性。
    国企,国有企业,理论上是有主人的,理论上每一个公民都是国企的主人。但是现实中,谁会意识到,国企领导乘坐的高级轿车中,哪个轮子是自己的,或者,哪一颗螺丝钉是自己的呢?甚至国企的领导和员工,恐怕都没有真正的主人翁意识。这么多年下来,他们所知道的,只是这个企业是国家的,自己的职位是组织上任命的,自己干得再好也许一纸调令马上就得走人,运气好的转战政界当官去了,运气不好的,谁知道会被发往哪里?
    这样一种状况下,国企领导和职工的工作效率、对企业的忠诚度,都是问题。
    所以,国企改革中关于员工持股的内容,也就有了合理性。
    9月13日,各界等待已久的、由国务院国资委主导起草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终于在中央审议通过后对外颁布。指导意见亮点很多,其中关于员工持股的部分,更是引人注目。
    结合之前的相关报道:“国企改革将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试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哪一类国企可以进行员工持股试点呢?信息显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哪一类人可以持股呢?信息显示:“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至于员工持股的方式,则是“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出”。
    这样一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哪个车轮子是自己的”这个问题。员工成了股东,理论上就不会骑着车冲过水塘,即便不让自行车骑在自己身上,把车子拎起过水塘,不让车轮进水,大概是可以做到的。
    这里面,笔者最感兴趣的,是“出资新设”这4个字。
    如果笔者的理解没有错,所谓出资新设,就是国企和员工共同出资,新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这个企业或者由国企控股,或者由员工控股,其业务有和原企业有高度的关联性,是一家关联公司。
    果真如此的话,我们不妨将这种方式形象地比喻为“节外生枝”。
    这是一个好的方式。
    第一,新的企业,产权清晰,责权利明确,没有历史包袱;第二,新的企业,既有灵活的机制,又背靠原来的企业这棵大树,进退自如;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新企业可以形成一种鲇鱼效应,一种示范效应,如果和原来的企业磨合出一种人才流动机制,在激发国企活力、提升国企竞争力方面将发挥特殊的作用。
    事实上,现实中已经有这样的例子。笔者认为,联想就是“节外生枝”的一个典型。6月29日,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港交所上市,当天市值达千亿。联想在1984年成立的时候,中国科学院100%持股,是完完全全的国企,但是,经过两次减持,到香港上市后,中科院的股份减少到了29%,其他股份由创业者、管理层、企业员工持有。所以,柳传志说:“我们永远感激中科院,中科院为中国科技企业的产权机制改革趟出了一条道路,成为光辉榜样!”
    接下来,这一轮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会出现联想这样的企业吗?
    笔者期待,有幸运者能修成正果。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五个新思路推进商会健康发展 下一篇:打破政商围城构筑新型政商关系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