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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巡视范围有助反腐深入推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460次 更新时间:2015/8/19 9:18:14 | 历时近两年时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对外公布全文,新修订的《条例》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原“指导”关系改变为“领导”关系,还扩大了被巡视对象的范围,将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四套班子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央属企业等纳入巡视范围。
将巡视组的巡视对象由四大班子扩展至其他主要部门及人民团体和国企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是新修订的《条例》的一大亮点。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反腐倡廉情势下,扩展巡视对象对巩固反腐成绩,推动反腐工作持续深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中共十八大以来,“打老虎、拍苍蝇”成为反腐倡廉的常规动作,随着“老虎”的落马和“苍蝇”的被打,官场生态得以净化。但形成能够有效约束权力的反腐之路尚在探索之中。一方面是反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反面是腐败存量依然存在,从治标到治本的推动任务十分艰巨。扩大巡视范围,则能够有效解决腐败的存量问题,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对政府公信的损毁。
毋庸置疑,目前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尚有漏洞。但就实践而言,巡视工作是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局面的切入口。梳理近年来的反腐案例,巡视工作起到了搜集线索,掌握初步证据,保护举报人的关键作用。一些原本害怕举报对象打击报复的举报者往往更相信巡视工作机构,向其提供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尤其是,上级向下级派出的巡视工作机构相对于该下级的监督机构更加中立客观,成为老百姓心中的“青天”,更能取信于民。
此外,现实中,除四大班子外,与百姓接触更多的是职能部门,缺少约束下,这些职能部门对公众的滋扰和侵害可能更甚,群众也更渴望有顺畅的监督渠道加以救济。如果依然局限于巡视四大班子,则与百姓的期望有太大差距,不利于群众对反腐工作的信任。尤其是,在目前监督格局下,忽视其他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和国企,极易留下反腐倡廉的空白地带,让此类部门成为巡视机构不巡视,其他机构难以监管的“法外之地”,甚至催生“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腐败现象的蔓延。
反腐倡廉是一场持久战和攻坚战,在这场战役中,不应留下真空地带。只要是权力,就有腐败的冲动,因此,只要是权力,就应受到监督和巡视。扩展巡视范围,显然有利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助推反腐持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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