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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费用为大病判断标准值得推广 | 来源: 点击数:432次 更新时间:2015/7/28 8:52:23 | 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他表示,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对大病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从伦理学角度界定,就是容易危及生命、导致死亡的疾病;从经济学角度界定,就是费用太高的疾病;从医学角度界定,就是小医院看不了必须到大医院看的疾病。相比于从医学角度判断,仅列入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0多种疾病的旧标准。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界定标准的医保政策,是科学且公平的,需尽快得以推广落实,让公众享受政策红利。
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就是大病,该标准简单通俗易懂,能让更多患者公平地享受到医保政策。医学上难以治愈的特殊疾病定然花费较高,但需支出高额医疗费的未必属于特殊疾病,很多普通疾病的花费也很高昂。而且,患特殊疾病的人毕竟是少数,正常收入群体患花费较高的普通疾病才是医疗领域的通常状况。而且,只要严格监管,很少会出现靠过度医疗,长时间住院提高医疗费骗取医保的事件。拘泥于少数特殊病种的大病医保标准,无疑抬高了门槛,将更多需要得到救助的人拒之门外,导致更多的家庭因灾难性医疗支出重新返贫。
此外,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一些之前难以治愈的疑难疾病可能被攻克,而之前未出现的疑难杂症也可能呈多发趋势。将大病医保局限于现存的特殊疾病显然未考虑到事物处于不断变化状态的常识,无法实现医保政策的应保尽保。以致出现令人唏嘘的“锯腿治病”、“在家等死”等人间惨剧。
以费用为判断标准的大病医保政策有利于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如前所述,对旧标准中属于大病医保范围的特殊疾病,仅有少数的大医院能够医治。导致很多患者涌向大医院,加剧其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阻碍分级诊疗机制的顺利推行。以医疗费用为判断标准,可以给治疗普通疾病的中小医院带来更多患者,均衡医疗资源。也会引导更多普通医院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患者前来就诊。
最关键一点,发生高额医疗费就是大病属于医保政策的正常状态。医疗保障的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公众能够通过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实现病有所医,不至于因病返贫。这就要求医疗保障需要尽可能全面覆盖所有社会成员,涉及所有可能给患者带来巨大经济负担的疾病。旧的大病医保政策则让很多患罕见疾病但不在保障范围的患者享受不到正常社会保障,通过舆论关注才能幸运地得到救助和捐赠,这正是医保政策缺位的鲜明印证。
正常的医疗保障下不应再有被遗忘的不幸者。制定具体的高额医疗费用判断标准时,既要参照人均纯收入水平,又要考虑到地域差异和城乡差别,尽可能地涵盖城乡居民和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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