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来源: 点击数:386次 更新时间:2015/7/28 8:10:14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是推动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遵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息息相关,更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为我们党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更好地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邓小平同志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党章的性质、内容和产生程序,决定了党章在党内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及作用。其一,它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党章内容包括党的活动和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定,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集中了全党的意志、信念和愿望。其二,党章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在党的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正确调整党内关系,需要确定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党章就是这种规范的根本体现。其三,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包含许多种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都有相应的规则、规章、条例、制度,而党章却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或者称为“党内的基本法”。所有的其他法规,都是它的延伸或补充,同时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党章所具有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必然能够成为党的“根本大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要实现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就必须坚持党章作为最根本党内法规的统领地位,统一全党思想,为各级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规范党的活动和加强党的建设提供基本的原则遵循。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为直接目的,以明确党内法规制定原则及法规层位为内容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备的党内法规建设能够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活力的制度创新。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互作用、相得益彰,有利于进一步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法依规治党的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依照党章是根本、民主集中制是核心的思路,至今党内法规构架格局已庄严呈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从严治党提供了法规保障。当前,党的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与挑战,部分党员无视党的纪律,进而思想腐化、行为不端。面对这样的问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更加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从制定机关、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上均有不同,但是对于依法治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而言,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应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性以及法制体系的统一。首先,作为执政党,要带头遵守宪法与法律,权力行为更需要在法律法规和宪法精神下进行。其次,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和国家法律体系相一致。把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中,公共权力才能受到约束,执政行为才能持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律体系纳入法治建设体系中,不但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也推动了它和国家法律体系的衔接。只有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相互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

    另一方面,从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地位而言,党内法规应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作出决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只有全党同志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早日建成。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税制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下一篇:一项生猪补贴8县畜牧局长落马
 
   友情链接:海力网辽宁省市场信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