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扶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上半年出台《大连市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创业型人才在连创业办法》,日前根据这个扶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新政,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包括《大连市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管理实施细则》、《大连市创业扶持基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大连市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创业导师管理实施细则》、《大连市创业孵化平台优秀创业企业和优秀创业型人才遴选实施细则》。
——市级创业孵化平台,每年享受100万~200万政府补贴
记者获悉,根据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管理细则,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分A级、AA级和AAA级3个标准:A级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0.3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30户(无任何违法或不良记录)。AA级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60户。AAA级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自有能满足企业需求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及试验试制设备等;在孵企业不少于100户。
每年8月31日前,申报等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平台须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最终,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认定,为相应等级的创业孵化平台颁发证书。对认定为A级、AA级、AAA级市级创业孵化平台,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同时,市人社局每年还要对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孵化成果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也是在每年8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每孵化成功1户创业企业且该企业退出创业孵化平台后连续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创业孵化平台1万元补助。
——市级创业导师,每年享受3000元~10000元补贴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创业导师管理细则,创业导师包括:各行业成功的创业企业家、优秀个体经营者;各行业从事人力资源、财税、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专家;投融资、法律、咨询领域的专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领域专业人员。
其中:创业企业家和优秀个体经营者,一般须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工作1年以上,在创业指导相关领域有突出成就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其经营主体运营期间遵纪守法、业绩突出,并在同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各行业领域优秀专家,一般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指导方面的经历,或取得过相关专业领域成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就业创业指导、培训方面的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关专业领域成果。
据了解,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业导师的认定工作,并颁发《大连市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8月底前对创业导师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创业导师评优及续聘的参考依据。
据悉,创业导师在我市A级、AA级、AAA级创业孵化平台服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单次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且累计次数达到10次以上的人员,按年度给予一次性补贴。
居住本地的创业导师服务满10次不满20次,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服务满20次不满30次,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服务满30次以上,按每人10000元给予补贴。
——优秀创业企业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优秀创业型人才购首套房享10万元购房补贴
记者了解到,根据优秀创业企业、优秀创业型人才遴选细则,我市将每年遴选优秀创业企业不超过100户,优秀创业型人才不超过100人,对他们进行奖励。
优秀创业企业和优秀创业型人才的遴选标准:成立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无任何违法记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运行良好且具有创新性;吸纳就业成果显著,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10人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优秀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为优秀创业型人才。优秀创业企业和优秀创业型人才的认定,由创业孵化平台于每年8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推荐并报评。
奖励标准:优秀创业企业,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10人以上不足15人的给予5万元资助,满15人的给予10万元资助。优秀创业型人才,按1万元/人的标准组织参加高层次的创业进修或交流考察;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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