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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县域经济中政商关系的底线 | 来源: 点击数:577次 更新时间:2015/7/7 9:22:02 |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石,县域经济中的民营工商业占有主导地位。依法构建新的基层政商关系,对于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考察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商关系,首先要弄清县域经济和县级政权的特点。
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与发展中,中国县域经济形成了农村性、地域性、层次性、综合性和不平衡性等基本特点。这些特点集中起来,反映出企业和商人对政府的依赖和需求。商人要通过官员,在资源分配、商业经营等活动中,以超越法律、政策的界限的交往、交换关系,获取既得利益。
从县级政权的特点来看,在县域政治中,县级政权的领导者在县域范围内又有着高度的自由裁量权。有人把县级政权说成“微型国家”,它拥有畸形化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在发展经济方面得到充分发挥,并适合了经济效率的要求。由于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了党的意志、国家目标和社会共识,所以在经济发展问题上,县级政权无论在体制内还是社会中都获得足够大的空间。公共权力空间的扩大为权力的“私有化”提供了条件;同时,也助长了硬腕领导人用权的“任性”。这些年,一些备受争议的所谓铁腕治政,能人治政,几乎全是从县级政权平台炼成的。
商人的利益目标要通过官员的治理行为来获取;官员的治理目标要通过商人的赢利行为来实现。官商交易的逻辑,往往跨越还没有定型的公私边界,从经济领域向社会政治领域蔓延。当前,在县域经济的政商关系中,作为主导方的政府和官员,应守住四个底线:
第一,政策底线。县官的权力比乡官的权力大,如果在一个项目中,县官答应了政策允许之外的条件,那么这种权力就显然超出了政策范围,向着会出问题的方向多走了一步。这一步对于商人来说含金量十足,而对于落实政策是明显越线。县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都会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伸缩性,往往带有相应的地方特色,有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政策本身可能已经超越了法律的约束范围,再超这样的政策界限,可想迈出的步子有多大。
第二,职能底线。在某市召开的镇街商会建设情况座谈会上,一个企业老板汇报了一个单项统计数字:2014年公司负责人共参加镇级以上的各种会议101次。据说,这个数字是公司办公室登记的数字,不包括因直接通知公司负责人没有记录和临时转场的会议。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政府越会拿企业说事。把有限的几根企业苗子,抓在手上,耍来耍去,弄得企业疲惫不堪。一是会议多,很多会议让企业老板参加,显得有经济味,突出中心工作成就。二是评比表彰多,乡镇和一些部门总能找到理由,对企业进行评比,发奖、授牌。实际上,企业并不在乎这些无关痛痒的评比和表彰,甚至有抵触情绪。三是接受各种参观多,有的企业感到应接不暇,疲于应付,怨声一片。
当前基层企业面临“减负”问题,主要负担是承受政府部门的各项事务,饱受政府部门的干预。政商之间的相敬如宾不只是在交往上,在处理各自的内部事务上也要相敬如宾。政府不能过多干涉企业的“内政”。有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插手企业内部事务,习惯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包办替代企业事务,办不了,也办不好。官商之间的交往不只是在物质利益上,也体现在政治荣誉层面。商人通过官员的捧场,形成政治品牌,扩大影响;官员利用商人的成就,彰显自身的政绩,往自己脸上贴金。在官商各自的需求驱动下,政府和官员超越了本身的职能范围,荒了自家的地,误了人家的田。
第三,法律底线。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势下,部分基层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有资金可授信,但企业没有抵押物。原有的厂房或其他房屋因多方面原因不能办理土地证、房产证,阻碍了企业贷款。某县一家2010年以前的项目,虽然已经建成并投产,但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企业主抱怨说,当时县委书记拍的板,让企业先建后办证,并许诺说,今后有困难,找政府。所以,对于建设项目操之过急,没有按规程操作。随着办证条件越来越严格,企业不能满足确权办证的前置条件,已经无法确权补证。类似这样的情况,在某些地方不是少数。这也是招商引资“大跃进”的结果。
在我们这个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的社会,崇尚权力比限制权力的观念中更为流行。遇到困难不是请教律师,而是请示领导。被请示的领导往往凭主观意志作出决定,当该领导被调任到另外一个部门后,原部门的新上任领导对原先领导的决定不予确认,却创造了另一种决策。这样的主观臆断往往使得该禁止的项目没有禁止,被批准的项目后来举步维艰。所以,新型的政商关系必须把法律作为底线。企业要调整习惯思维,强化守法意识,禁止“闯红灯、冲禁区”;作为政府,要不断健全完善“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划定企业经营边界,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
第四,公众利益底线。某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起草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的官员征求意见。参加座谈会的官员在发言中一致认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困难,不宜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本来是商讨的座谈会,一下子变成了全盘否定。虽经人大官员的多次开导和解释,最后的声音依然如旧。而座谈会上的一致声音却来源于事先对企业的调查了解和征求企业老板的意见。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官员没有到工人中间去调查了解和征求意见。同理,前面说的,县领导随意更改优惠政策,方便了商人,却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不要忽略了职工群体,不要忘记了群众利益。这个群体与老板、商人是对立又统一的。政府在关注企业效益的同时,不能忘记维护职工群体的权益。有的部门与老板、商人联系密切,有工作职能上的原因。如果政府和官员只注重老板、商人的利益而忽略了职工和群众的权益,就会带来负面影响。政商关系,要看职工、群众和社会进行评价。在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中,无时无处不关联触及到老板和职工的利益。因此,作为主导方的政府部门,在处理政商关系中,要时刻关注职工的利益,关注社会效益;时刻记住党的宗旨、政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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