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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亮点透视首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 来源: 点击数:514次 更新时间:2015/6/5 19:50:23 | 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是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
专家表示,管理规定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搭建了基本制度框架,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主要呈现出四大亮点。
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
事业单位是我国公益服务特别是专业性公益服务职能的主要承担者,是公共机构或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基本原则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的适用要求,如规定适用与党政干部一致的好干部标准、纪律规范、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又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在任职资格、任用方式、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特色的设计。
明确政治素质和公共责任要求
事业单位公立国有的产权特性决定其具有公共性和政治性。
一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方面宣称自己不是官,另一方面又事实上掌握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公共资源,个别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和小集体利益,不惜以权谋私、任人唯亲,进行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
“公立国有属性和公共性要求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承担服务公共利益的特别义务要求。”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说,“这是国家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专门立法规范的内在法理基础,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将政治素质好、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作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首要条件,并从选拔任用、任期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监督约束、职业发展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管理规定确立的这些价值准则和制度规范,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全局和未来。”李建忠说。
改革选任机制,激发创造活力
事业单位知识密集,人才集中,是创新创造创业的重要阵地。
面对新形势的需要,管理规定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上,除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外,还提出了三个“突出”:突出强调组织领导能力、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突出相关的专业素质或从业经历,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同时,管理规定还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多元选拔任用方式。
为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形成奠定基础
事业单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多个行业领域,机构众多,情况复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是必由之路。
在分业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考察领导人员拟任人选;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要体现不同行业、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等;授权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在分级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明确其适用范围是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这为地方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提供了依据,并留下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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