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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惠民新政落地五道“硬菜”等你来品
来源: 点击数:683次 更新时间:2015/5/6 8:51:41

    昨日大连市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千家万户,为了便于百姓更好地理解政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房贷政策

    首套“认贷不认房”

    首付最低二成

    《意见》中明确放宽了房贷政策。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除了都执行“认贷不认房”,即房贷已还清,再次申请房贷,视为“首套”外,还对首付和贷款利率进一步明确。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商业贷款方面,首套房贷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大连市目前双职工缴纳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大约75%的职工购房可通过纯公积金贷款满足购房需求,25%的职工可通过组合贷款购房。2014年年底,我市公积金运用率达到98.5%,上调双人贷款额度至80万元和新增三人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这两个方案暂不可行,因此暂不上调最高贷款额度,待运用率达到97%以下再调整。

    棚户区改造

    计划三年內完成

    引导购买商品房

    《意见》明确,今年大连市计划完成棚改1.1万套,力争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而与此前不同,从今年开始,我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改项目,而是通过加大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贷款的倾斜力度等,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用房。

    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棚改户,在引导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外,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减免契税。同时要支持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户型进行适当调整。

    4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以下简称“辽9条”)提出,稳定住房消费,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对棚改作出了规定,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

    人才和老年人

    优先保障需求 8月前完成“网签”

    《意见》明确,优先保障人才、养老住房需求。继续在新建项目中按照10%的比例配建租赁住房,优先满足人才、养老等住房需求。各地区要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落实好房源安排、补贴标准、房源申请等事宜。

    此外,《意见》还明确,大连全域将在8月底前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网签业务系统统一覆盖,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重点解读:

    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5月11日起实行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8月底前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普通商品住房

    总价300万元以下

    可享税收优惠

    《意见》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即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市县、先导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房价水平,合理确定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

    此外,《意见》还明确,从现在起至2015年底,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参展企业销售的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进行房屋合同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政府给予购房奖励。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30元;购买9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50元;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5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重点解读:

    “辽9条”中“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市原执行标准。由于我市房价高于省内其他城市,有部分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但总价200万元以上的房屋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而据统计,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中,多数区域单套总价平均高于200万元,因此,此次我市调整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单套总价为300万元,以便更好地惠及百姓。

    营业税免征起点

    《意见》提到,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重点解读: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要求,个人转让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起点5年改2年。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以上情形外,个人转让房屋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础设施配套先行 科学合理安排空地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大连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除了明确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还规定了在城市管理中,通过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为楼市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明确,大连市将结合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建设用地规模过大,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地区,应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部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同时,《意见》要求,按照适宜居住,方便工作的原则,完善住宅区配套条件,优先进行道路交通和水、电、气等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和建设公交枢纽,尽快实现公交与地铁的有效衔接。提前进行学校、医院、商场、文体等设施规划布局,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成熟一片,形成良性循环,满足购房者需求。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吸纳就业与房地产业布局一体化,以产业聚集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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