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强调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推进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记者从多个部门了解到,我市已开始实施一些政策和举措,对于改善我市企业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解读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收费项目,制定项目收费标准和定价,要把不高于国内同类城市水平作为一项定价原则。
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公共设施及资源补偿类、教育类、检验类收费为主,管理性、工本性收费很少。目前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34项,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的城市之一,基本均为中央立项的、资源补偿类收费,如: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也并非缴纳上述所有项目收费,一般情况下,一家企业需缴纳4~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现已缓征,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减免。与同类型城市相比,我市企业收费负担相对较轻。
近几年来,市财政局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始终坚持以正税清费为原则,不断清理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2009年,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对我市的证照工本类收费进行清理。2011年,国家取消了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市仅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1项。2012年,市财政局对涉及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数十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开展调研,为下一步清理、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奠定基础,并结合软环境建设年活动,联合物价部门面对面解决企业的问题。2012年底,国家共取消和免征30项收费,涉及我市征收的有6项,市财政局立即进行转发,同时确保预算支出保障到位。2013年,国家、省先后出台文件,对我市在征的部分质检系统检验收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取消或减半征收。2014年,辽宁省下发“取消、缓征”相关通知,涉及我市在征的仅有城市临时占地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价格调节基金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市政府及时予以转发,稍后又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再次对省文件内容予以强调。2014年底,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此前颁布的几项政策中涉及到的工商注册登记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按现有减、免、缓政策执行,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伊始,财政部先后出台两个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市现行收费的有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并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市现行收费的有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船舶港务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和环境监测服务费等7项收费。
近日,市政府专门组成调研小组,对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其他行政权力以及收费项目进行摸底和清理,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进行清理,重点通过完善和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断中介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的联系,逐步建立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另外,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非基本建设程序的收费事项不再列入项目审批流程。目前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必须提交劳保费缴纳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提交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纳证明。改革后,上述费用不再作为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改为通过诚信评价等市场监管手段加以约束。
解读二:对因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工业招商项目建设问题逐一梳理,具体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加以解决,确保项目按期推进。 对重点工业园区动迁和基础设施建设,由市财政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大动迁工作力度,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及时顺利落地、已开工项目按进度投达产。
记者从市沿海办了解到,2009年7月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高度重视大连19个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建设发展,加快重点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自2013年起连续3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市本级以下政府投资的重点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当年重点园区新建、续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20%进行补助。补助领域为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内的道路工程(含道路两侧路灯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通讯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等由政府投资或融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领域不包括征地拆迁,支持范围不含金州新区、高新区、保税区所属重点园区。
2014年,市沿海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共同出台补助办法,组织实施了2013-2014年度补助政策。2013-2014年度,共有9个重点园区的34个项目通过审核及专家评审,主要包括普湾新区起步区一期道路管网工程、花园口经济区滨海公路立交连接线、中科院大连旅顺科技创新园基础设施、生态科技创新城营城子金龙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葫芦山外湾港区岸线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长兴岛经济区新农至西中岛公路项目、安波旅游度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产业经济区临港装备及海洋工程产业园生活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兴产业经济区临港装备及海洋工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海洋产业经济区化工化纤新材料园道路建设工程等。34个项目共确定符合支持条件投资额13.4949亿元,确定补助资金2.699亿元,并以市政府名义下达投资计划。
2015年度补助工作目前已启动,补助项目正在组织申报过程中。
解读三: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除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外,允许民营和外资等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自主招投标;允许央企和外埠国企在连投资建设的项目自主选择招投标地点,对不在大连本地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给予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手续。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目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手续。本次改革,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查环节,为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全流程节省24个工作日。
解读四:对已建成的因存在征地、征海、征林、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问题而无法正常验收的项目,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土房屋局、环保局、建委、规划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安监局、消防局等部门和有关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加以解决,促进企业早日投达产。
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调整进入“衔接期”的背景下,我市工业企业投资意愿和能力受到较大影响,全市工业投资增长困难,工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征地动迁、手续办理、用水用电等诸多问题,阻滞重点项目按期投达产。为此,市经信委坚持以推动项目建设为中心,逐月对重大工业项目进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方方面面困难,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协调会议制度。针对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用“一项一策”的办法,交办有关部门加以解决。二是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产业层次高、投资拉动作用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各有关部门特事特办。三是市区两级加强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所在地有关部门及时加强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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