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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福利”来啦!
来源: 点击数:525次 更新时间:2015/4/15 8:21:01

    在全国“两会”上,小微企业是个热词,各领域界别的代表委员,从不同角度关注着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为小微企业成长鼓与呼。这不又有一项“福利”落到了小微企业的头上。笔者从大连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均可享受减半征税优惠。那么这项优惠政策针对哪些小微企业?各类小微企业如何享受这一优惠?有哪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

    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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