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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辽宁再出“组合拳” | 来源: 点击数:477次 更新时间:2015/4/10 11:44:46 |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程中,辽宁省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近日,针对行政执法检查中普遍存在的对同一企业或对企业同一事项多次重复检查,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辽宁出台了《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涉企执法行为予以规范,严格执法程序管理,切实维护企业权益,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通知》要求,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规定对企业收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且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为了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通知》同时提出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30日内须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通知》还对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出要求,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同时倡导“人性化”执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便民利企措施,把处罚和指导、服务结合起来,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通知》还规定严格执法程序管理,实行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会同辽宁省工商联选择150家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作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解答企业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的改进措施。
此外,为了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辽宁省还将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底前再取消下放一批与促进经济增长、创业就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法外施权。并在今年年底前公布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同时开展对各类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大向社会组织转移职权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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